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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港漫

一起走過

的日子

創辦人傳奇

第六話

大開眼界的「神話」

對我這個當年只有廿多歲的小子來說,擁有百萬現金在手,難免少年得志意氣風發,花錢如流水而且身邊的損友一大堆,這樣的玩樂日子又過了數月,玩得累了,自然又想找點事做。首先,我在旺角買了一個辦公單位,大概是300-400呎,印像中花了港幣30-50萬,然後與一位香港朋友在旺角黑布街成立「龍城書局」門市和「國際漫畫事務所」。當時我的構思,是引進台版日漫和台灣創作、日本動畫(台灣有日本人動畫中文字幕版,「宇宙船」那些都是日版但沒有字幕),還有日本卡式聲帶,當時最大兩個品牌是「笙美」和「細胞」。除此之外,我也做雙向的發展,就是將港漫推進台灣,當時我已有台灣的發行網絡,同時也和「大然出版社」少東呂墩健相當熟悉(我們是在當年林森北路最著名的泡妞聖地「戴安娜」認識,彼此一起玩樂一起泡妹)。

而我首部推進台灣的,是馬榮城的《黑豹列傳》首集單行本,之後陸續推進《如來神掌》、《龍神》和《超神Z》等等。因而開始了與港漫畫家交手過招的有趣歲月(當時「玉郎」已改名為「文傳」)。而眾多漫畫家中,首先要說說「神話」,「神話」是一個極度自我中心的人,而且對金錢看得極重,跟他合作,你最好不要賺還要給他貼一點,而他給你的反饋,則是幫你簽個名並合照一張,有了這些優惠你就應該滿足,跟他合作第一部書後,之後是「神話」創作畫集,而最重頭的作品他則給了胡樹儒,為何?因為人家出高價,這當然是無可厚非的,有趣的是後來發生的一連串事件才讓我明白,「神話」是不食人間煙火,是用來遠觀,不宜走得太近,否則「神話」是會破滅的!

 

第一件事,是當時我引進台版鄭問的《阿鼻劍》,這部作品十分暢銷,印像中賣過3000,畫功之強引起港漫主編包括馮志明與「神話」等人的注意,而當時漫畫市場的Cola已跟「神話」搵食,為人十分謙卑,因此我跟他關係也很好,可能他從我口中知道該書十分暢銷,致令「神話」有意代理在港出版,記得當時《阿鼻劍》是由「台灣時報」出版(我跟「時報」高層都是好友),於是Cola就過去談版權,而Cola的那一口國語,基本是沒人知道他說什麼,當時他問我可否幫忙翻譯,我完全沒考慮就答應幫忙(雖知我的生意是入口「台版」漫畫,竟有香港出版直接影響我的利益還要找我幫忙,但我的心態還是覺得沒關係的),最後談了很好條件並成功簽約,按理我幫了大忙,不請我吃飯也算了,但竟然一句道謝也沒有啊。

 

無論如何,我始終都沒有計較,誰料這時「神話」出招了,他出了一記讓我完全無言的神招——就是我的「龍城書局」收到一封來自「神話」公司的律師信,大意是警告我不可銷售水貨,否則對我採取法律行動云云! 我當時完全傻了,於是向Cola查問,而他的回覆只是支吾以對,什麼身不由己之類。

後來我想想,他當時該是很受氣,包括要受「神話」親屬的氣燄,所以我亦不跟他計較。而我這個人是吃軟不吃硬,完全不理會律師信之餘,更即時將該書降價到比港版還要低一點(虧本賣,一是清貨二是不服氣)。後來「神話」也沒有進一步行動,估計是不願花律師費(可能當時的律師不接受簽名合照交換律師費吧)。後來港版也大賣,跟著市場上又出現相真度100%的盜版,但「神話」出版竟然沒有任何反應,奇怪!為何呢?再寫下去我估計會收到律師信(當時「神話」出版社是代理入口,沒有在港印刷),誰也知道,權力人士通常是“輸打贏要"(意思:明明自己輸了,或是錯了,都要逼人順著他,硬撐到底,這種無賴式的行為,就叫做輸打贏要。),類似上市公司主席的作風,我怕怕!雖然我贏就贏間廠,輸就輸粒糖,不過事隔多年就當作美好回憶,就此點到即止吧!

第七話

寶貴的一課

感謝FB網友提供的照片(見圖),這是我第二部引入台灣的港漫作品,當時我的想法是:港台兩地相隔只有一小時的飛機路程,彼此同是華人,人口則是2500萬,等於香港的四倍,為何港漫打不進去呢?

 

問題該出在當時港漫企業的經營方法,由於當年的港漫相當紅火,要賺錢真的十分容易,而大部分港漫都以週刊形式出版,在日以繼夜的趕稿下,老板們根本沒時間將眼光放遠,間接出現了給我開拓海外漫畫事業這個空檔。

 

除了引進港漫到台灣當地印刷出版外,我同時利用了當時港漫回書的制度,廢物利用,達到環保和賺錢目的。(港漫的發行都沒有包銷,漫畫公司都要多印書本令全港每一個報攤都有書售賣,結果亦出現大量回書,而這些回書最後都會當作廢紙售賣)

 

首先我跟「文傳」收購《如來神掌》(回書)(李高主編時期的「千歲武帝」),運到台灣後進行加工——將四期內文合併膠裝為一期,之後再印刷一個全新封面製成合訂本,然後以台幣120發行售賣(收購回書價錢為︰每本港幣5角x4期,等於二元港幣,加上重新印刷包裝,成本大概等於五元港幣,以120台幣的5折買斷給「大然出版社」發行,實收台幣60,按當時匯率除四左右計算,即是港幣15元一本,減去成本5元,即每本淨賺港幣10元),按此計算可算是一本萬利。

 

同時期「自由人」開始崛起,我也跟他們的老板狂人劉定堅合作,合作期間,他便給我上了一堂很有趣的課,讓我見識了劉定堅的聰明和賺錢賺到盡的手法。

 

記得當時我跟他合作的第一本作品,是由司徒劍僑主編的《超神Z》,這本作品,是當年首創以卡通色分色,更隨書附送一段一分鐘的動畫片段,作品在書展率先發售,而當天書展逼爆玻璃的情形,相信很多資深漫畫迷依然記憶猶新,其實在作品推出前,我已跟「自由人」簽了台版代理,並承諾包銷7000本漫畫,而考慮成本問題,我代理的台版是跟港版同步印刷,只是在封面註明台灣版而已!(當時劉定堅也曾擔心台版水貨會否流回香港而影響他的利益)

 

看準時勢的我,當時也利用香港書展的逼爆玻璃新聞而接受台灣電視台訪問,結果造就《超神Z》在台灣大賣所以很快斷貨,有見及此,我當然馬上回港準備加書。誰料這時候,台灣市場上竟出現了另一本《超神Z》,而獲得授權的出版商,竟然是台灣五大出版之一的「長宏出版社」,我當時第一時間打給「長宏」總經理蕭文忠興師問罪,蕭總於是拿出跟「自由人」簽訂的合約,証明他們確有正式的授權。

 

那一刻我腦袋急轉,很快便明白是甚麼一回事——劉定堅這傢伙是「一版二賣」了,亦即將《超神Z》的版權賣給兩家代理。此舉明顯違反了行規,我很自然上門找他理論,準備好好跟他算清這一筆賬,會面時,他卻非常鎮定的跟我說了些話,之後再給我看了我和「長宏」倆方的合同。了解過後,我真的是啞口無言,而且更對他這個人的辯才與思維佩服得五體投地,雖然我絕不認同他的商業手段,但至少他是個切切實實的真小人。

 

讀者們,你們能夠猜得出來,劉定堅到底在合約上耍了甚麼文字手段,讓我無法對他提出任何要求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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