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港漫
一起走過
的日子
創辦人傳奇
第八話
轉戰大馬市場
接上文,原來劉定堅利用文字走法律灰色地帶來取巧,跟我簽的合同是「香港印刷入口台灣版」;跟「長宏」簽的則是「台灣印刷台灣版」。雖然取巧,但也令我無言以對。所以我說,雖不認同他做生意的手段,但仍佩服他的商業思維。
接下來,我陸續向台灣引進的港漫包括《廣東十虎之黃飛鴻》、《超級警察》、《八仙伏妖》與《公仔書》等等,其中更包括投資最大的《龍神》,這部作品,我是包了台新馬三大市場的獨家代理,當時跟我溝通的,主要是「騰龍」的股東葉國強,合約當中有一條款就是不能爛尾,否則須賠償全部損失(某段時期港漫因銷量不佳隨時會停刊,海外代理就損失慘重),而台灣方面的代理也會以三期結一期數計算,若然爛尾,我這個進口代理就不能收取最後兩期錢作為賠償……
話說回來,當時《龍神》在海外的銷路十分不錯,原本一切運作順利,誰料期間黃生剛好出獄並創立「玉皇朝」,更邀得龍少即時過檔,也導致《龍神》突然停刊(之前我就曾擔心黃生出獄會挖走龍少,只是葉國強安慰我說《龍神》銷量很好,阿龍既是股東,沒理由有老闆不做而去打工吧?我想想也對,於是沒有再擔心)。結果《龍神》真的出現爛尾,而葉國強給我解釋說:「放心,我會搞定。」
問題是解決了,但卻只是他收了黃生的賠償然後走人,並留下一個爛攤子。而我則損失超過港幣過百萬,公司的股東也只好採取法律行動告上法庭,後來我因忙於成立「大馬漫畫城」和新加坡海外事業,也就沒有跟進,事件也就逐漸淡忘了。
同時期「大馬漫畫城」成立,在新加坡成立批發部,我則圍繞港台新馬四地跑,而當中我將很多精力集中在馬來西亞,因為大馬市場比香港好做,主因是沒有競爭對手。大馬市場由黃生的「玉郎」年代時,就培養出「長青集團」老潘這個代理(「長青」幾乎是壟斷大馬港漫市場),而我則主力走日式漫畫和精品專門店路線,雙方本來河水不犯井水,後來卻因為神話而起了衝突……
事件起因乃當時神話的作品,是給了一家名為Speedy代理出版(估計是當時老潘不敢接,避免得罪黃生),Speedy是出版行外人,在取得版權後,卻因出版取不到大馬出版準証KDM,而沒法全面發行(當時發行也被老潘壟斷),因此神話作品銷量不是太好,但仍有一批人追買。
於是我跟Speedy老板傑仔了解內情後,發覺他已對漫畫出版意興闌珊並準備轉戰VCD業務(目前是大馬光碟最大連鎖店),Speedy無心發展漫畫出版,致令神話作品跟港版相隔7-10期書(不準時出版,可以不須KDM),加上後期可能不願再付版權費,所以自行盜版而致質素奇差。我看到這情形後就準備出手,當時我估計老潘該不會接手,我取得代理應不是問題,因此就跟神話商談大馬代理,神話當時開出的條件是──你幫我解決盜版後,我就給你正式授權……
第九話
爭雄歲月
我們與神話達成初步協議,我向他收購香港每期回書三至五千書,以船運到大馬,並以入口正版港漫作推廣,在中學門口和夜市、露天印度茶餐室,派發宣傳單張(雖知當時的人娛樂不多,做生意的手法也是很被動),當時大馬的盜版港漫1.50/本,而我的港版則售4/本,但期數則快2-3期(我手上的貨是快7-10期,考慮船期運輸,我只安排快2-3期,除此之外,當時SS2這個區屬於新區,人潮很少,我利用神話的作品吸引人潮,因此每周推出一本,吸引書迷每周都要到我店舖一次),這個戰略很成功,也令「漫畫城」聲名遠播,成為90年代大馬的漫畫聖地。
一浪接一浪的港版精裝書和日漫精品,令到我賺錢發到豬頭。半年後,盜版的神話作品不再出版,我也籌備正式出版大馬版的神話作品,這個時候問題來了,神話竟然提出一個我沒法接受的條件,更將授權給了老潘代理,當時我非常震怒,為何又出爾反爾了?他竟說我們只是口頭協議,並沒有簽什麼合約。沒辦法,我惟有腦袋急轉,想想不如跟老潘談談合作,未必一定要傷和氣的(我當時認為老潘的發行網絡和資源加上我的頭腦,肯定可以搞得更大)。結果是——去到「長青」的辦公室等了數小時,只由一個員工回覆我:「潘生沒興趣跟你談。」
這舉動令我大為光火。好,你囂張!我一定會讓你後悔你今天做過的事(當時其實除了神話作品,在大馬的其他港漫也是比港版慢4-5期書,我一直沒有沾手,只是尊重彼此都是行家,既然你不尊重我,我也無須尊重你呀,這個由老潘種下的因,導致他的港漫王國在不足3年內,銷量大跌9成,而雙方也開始了接近十年的鬥爭)。記得當時我手上的神話作品和日漫,都有批發給檳城一家名為「連發書店」的方福庭,經他口中了解,檳城有40-50家租書店,連同KL有接近200家租書店,我決定開創一條新戰線,就是利用空運將即期港版漫畫批發給全馬租書店(當時港版每周出書40多種,也是港漫的黃金年代),為何批發給租書店?因為港幣售價加上運費後,一般人都消費不起的,而租書店入書價是12馬幣/本,每次租0.80-1元馬幣(只可現場看),每本書每日轉數可達30-50次,也即是說,一天一本書可收回30-50馬幣,利潤豐厚。
當時我規定每本港版漫畫最少取書一本,若然是暢銷書,書店則取10-20本出租和代客訂購(當時1馬幣對港幣是3元),大型租書店每月賺馬幣過萬元是很輕鬆,而過萬元在當時來說已是一個誇張的數字,之後我利用報紙派送人員來擴大我的租書店發行網絡(大馬報紙都是由印度人負責派送,每份賺1-2毫左右),他們十分熟悉所有街道商店,我當時給他們條件是——1.每次取書要結清上一期書款,每本可以賺2元;2.誰先開拓的街區就歸誰;3.一期不準時還款就中止配書,所屬街區由表現最好的接手,這個方法,等同租書店和派報人不須成本便可做生意,而我也不須固定聘請大批人手,同時大家都會很努力去派書,這種三贏方案,給每個派報人每月帶來2-3千收入,中小型租書店則賺數千至過萬不等(當年平均工資是馬幣600-800)。
此消彼長下,大馬版港漫銷量急跌,以《龍虎門》為例,KL 區每期由一萬書跌到一千書,而我的「漫畫城」每周空運5000書(30-40種類加起來的總數),每本平均利潤4元,每月純利便有馬幣8萬,加上門市每月營收馬幣十數萬,財源滾滾,員工只有不超過十名,再加上新加坡批發的收益,令我當時手上的資金很充裕,因而又再胡來不務正業,跨行業涉足漫畫製作和開設鐳射CD與LD專門店「Legend 2000」,更請來張信哲與劉嘉玲剪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