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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港漫

一起走過

的日子

創辦人傳奇

第十話

我不好欺 

在空運港版漫畫帶給我財源滾滾的同時,我擴充了製作和發行業務,包括開發新加坡的漫畫市場。當時新加坡主要以趙小蝶的「畫一書局」為主,趙小蝶是上海人,先生是印尼富商,她離婚後在新加坡過著富太的生活,因為長子Peter取了《天下畫集》出版而弄出一個大頭佛,結果要勞動趙小蝶接手業務。

 

但她因為從沒經商和本身不食人間煙火的性格,當然沒法將這盤生意做好,後來Peter再轉戰上海,協助《風雲》打進國內,透過「新華書局」出版《風雲》,授權製作電視劇…但最後趙小蝶過千萬的家財都被其子Peter敗盡,晚景淒慘。

而中間有過一段跟我有關但很戲劇化的插曲(是我後期在上海發展時發生的事),Peter此人極度能言善道,外型有點像梁家輝,早年曾在港搞電影,拍過一些低質的影片,包括黃秋生主演的「黑金帝國」,王傑千葉真一的「小李飛刀」與「武神」等等,但後來在港被人襲擊(上過「蘋果日報」頭條)而避走上海。

說回來,某次我透過大馬一位黃姓朋友認識新加坡「新傳媒」高層,聊起來得知「新傳媒」有大筆資金準備開拍大製作,於是我找了Peter和趙小蝶商談,準備開拍「風雲之再見無名」(當時新聞也出來,會找劉德華演無名),而我全程只在幕後策劃這件事,大馬黃姓朋友則負責新加坡方面的溝通,沒想到這二人竟密謀將我踢出局,因為Peter認為版權是由他母親趙小蝶出面搞定,新加坡資金則由黃姓朋友搞定,我就變得可有可無了。然而當初整個計劃書是我負責寫的,我也見過新加坡高層一次。(記得當時黃姓友人還刻意不讓我跟高層交換名片)

 

因應Peter與黃姓友人認定我全無影響力,結果在整個項目轉賣給新加坡並準備簽約時(原定獲利1000萬港幣三人平分),Peter竟有恃無恐說給我50萬算了。我回覆說:可以,但要馬上付錢。Peter則說待下週簽約後才付錢,我說若要等到簽約後,那我該要分到300萬,為何只給我50萬啊?Peter解釋:「版權是由我母親搞定,新加坡那邊則靠黃姓友人,你沒什麼資格可以跟我談條件。」

 

我回覆說:「從來沒人可以欺負我,你如果認為我沒威脅性,你索性一毫子都不要付,我周六前收不到港幣50萬,那就一拍兩散吧。」記得當時是週三,而新加坡代表下週一便會飛到上海簽約付定金,Peter半信半疑地找了趙小蝶勸我接受條件,我堅持要即收50萬或平分轉讓版權費,結果雙方不歡而散。但因Peter和黃姓友人認定我純是放空話和幹不了什麼...所以決定不再跟我妥協。

 

結果到了下週一,他們收到新加坡高層的來電──取消過來上海簽約,而項目亦中止合作,Peter倆知道沒戲了,於是找了一個香港過氣黑道向我興師問罪,而我當時只說︰這裡是上海不是香港,最可怕的是共產黨,不是黑社會,你那套在這裡沒有用的,何況若要說道理,我也是站得住腳,最後事件自然不了了之。後來,我到上海「金碧輝煌夜總會」娛樂,冤家路窄遇上Peter和黃姓友人,他們竟然當作沒事一般,還很低B的問我:「其實你用了什麼方法搞砸這事?我們實在想不明白。」我說因為我不相信你們二人,所以事事留了一手,你給我五十萬,我便說出底蘊,否則你們永遠都猜不出來。

 

第十一話

漫畫兵器與日劇

新加坡市場當年包括「畫一」的漫畫都是直接由我香港公司供貨,「永新書局」則由我的「大馬漫畫城」供貨,市場雖小但匯率強勢,因而給我帶來很好的利潤。過了一段平穩的時期,因為《風雲》電影第一集的推出,就為我帶來超級的收益(前文所指的「風雲電影之再見無名」是2013-2014年的事)。

 

第一集《風雲》電影是由《古惑仔》電影原班人馬拍攝,香港票房收4000多萬。而當時大馬由最大發行GSC發行,負責宣傳的Esther找我配合宣傳(目前她已是GSC的高層),他們在當年吉隆坡最大的廣場「金河」搞了一個「風雲展」,展出戲服和相關劇照。同一時間,《風雲》漫畫推出了開信刀,於是我帶了大概20套到現場發售,誰料不夠半小時已銷售一空(當時售價是馬幣50左右),我即時回公司補貨並加價到馬幣100╱枝,結果連倉底貨也銷售一空,我隨即向香港下單並在展場收取定金馬幣100╱枝,而售價則提升至150馬幣(入貨價75港幣,售價折算港幣300╱枝),隨後在10天展覽期陸續售出接近2000支,加上數百本馬榮城的創作畫集,這一次,就為我的漫畫店帶來很高的收益。

 

《風雲》的開信刀只屬小小的開端,之後港漫的精品越出越跨張,變成每本漫畫分有「兵器版」和「沒有兵器版」,黃生更趁勢推出以神兵為主角的《神兵玄奇》,將這股熱潮推上更高峰,也給港漫帶來了一段頗長時間的周邊衍生財富收益,可惜那些千篇一律的兵器,新鮮感過後就不再吸引,兵器市場終於到了尾聲。這時期的我,基本已是不太理會公司日常的行政,主要的任務是構思開發新業務,港台新三邊走是我的日常工作,因每次的飛行都接觸到不同的人和事,也給我帶來新思維新商機。譬如某一次的飛行,就給我的事業帶來高峰和轉變,但也成了我的事業王國出現敗北的導火線。

 

記得某年的春節,我和公司同事飛到台北過節,在台北停留期間,我在「光華商場」買了一套「悠長假期Long Vacation」錄影帶,巧合的是,我們入住的「亞都酒店」房間是設有錄影機的(當時沒有多少酒店可以提供這種服務),因為劇情太吸引,我們就什麼地方都不去,留在酒店一口氣看完了全套12集(我們是第一次接觸日劇),之後我馬上到「光華商場」將所有日劇都買了一套回大馬,回到大馬後,我購入數十台錄影機進行大量生產,然後以每套馬幣70-80發售,再加上出租等業務的催谷下,很快就帶起了日劇的潮流,「漫畫城」再一次成為日漫日劇的朝聖地。

 

不久之後,香港率先推出了日劇套裝VCD,我也第一時間引進大馬,兩年時間左右,香港的「信和中心」與「灣仔188商場」都成了銷售日劇VCD的重心地帶,而我也意識到版權的重要性,於是透過日本TBS 電視台接洽版權,深入了解後,發覺日本版權機制是非常嚴格而且分得太細緻,主因是日本除了在本國電視台播出和外銷給其他國家的電視台外,便沒有任何的副產品,因此就沒有說明誰有光碟版權?誰有海外版權?

按道理電視台是處於強勢方,可以主導整件事情,但日本人的性格加上當時日本的市場太好了,根本沒人重視光碟版權,經過數次溝通都無功而回,我就不再考慮洽購版權,惟有向香港出版VCD的公司進貨,當時一套受歡迎的日劇,版本起碼有十款,包裝也越做越精美,硬件VCD播放機也因為國內的產品越出越便宜,令到整個日劇市場進入井噴的時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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